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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饮清江水 齐护清江美——恩施、宜昌两地法院签署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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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碧水顺东流,两岸青山相映照,清风徐徐,千里长歌。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5日上午,湖北恩施、宜昌两地法院齐聚清江源头,召开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

清江,自西向东横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世世代代哺育着两岸土家儿女,被评为全国最美家乡河。本次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是在湖北高院的指导下,恩宜两地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积极做好两山理论转换文章,延续和拓展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圈又一生动实践。

会上,恩施、宜昌两地十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恩施、宜昌两地法院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宣言》(以下简称《清江宣言》),并发布《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两地法院聚焦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等问题,与邀请的省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深入交流探讨,共商长治之策,用法治力量护好一江碧水永续东流。

近年来,两地法院在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上,不断深化司法合作,工作交流日益密切。一年前,恩施中院、宜昌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湖北省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了清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此次清江流域内10家基层法院再次签署《清江宣言》,把司法协作从中院延伸到基层法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清江流域保护的司法实践。

本次签署的《清江宣言》,更加突出了司法职能的延伸,我们将通过司法禁令、诉前保全等措施,预防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发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强化宣传,实现由末端 ‘植’到前端 ‘治’。利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铭介绍到。

省人大代表吴明春表示,全面推进清江流域综合治理既是夯实绿色生态本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两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清江宣言》是恩宜两地人民携手保护母亲河共发的心声,相信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宣言一定能得到认真、完整、准确地执行,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两地法治力量。

长江大保护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一江清水串联起恩宜两地法院共同的法治愿景与担当。下一步,恩施、宜昌两地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格局,以全流域的协同治理,推进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更大司法力量。(邵贞溪、黄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