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健康网

以案说法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去世,保险金谁继承

生活 用户:梁真 3584℃

案例:

张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独生女杨一(化名)。2015年杨一与丈夫离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18年,杨一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为杨一,受益人为其母张某,保险金为200万元。2020年,杨一与父母自驾出游,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当场死亡。杨某与张某的父母均已去世,杨某的弟弟杨木(化名)与张某的妹妹张兰(化名)、张红(化名)就保险金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互不配合办理,保险公司故拒绝支付保险金。杨木遂将张兰、张红起诉至法院,并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要求分割保险金。

名词解释: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具体有几种情况: (1) 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也可能是第三者。(2) 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险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

法院判决:

杨木继承100万,张兰、张红各继承50万元。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首先,本案中,杨一与张悦、杨天系父母子女关系,互相有继承关系,在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情形下,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各方的死亡时间进行推定。其次,杨一无其他继承人,张悦与杨天均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应推定无其他继承人的杨一先死亡。

最后,保险金作为杨一的遗产,应由张某、杨某各继承100万元。张某去世后,其遗产由妹妹张兰、张红各继承50万元;杨某的遗产100万元由弟弟杨木全部继承。

指定受益人的好处:

1. 提高理赔效率。指定受益人只需要出具自己的身份材料即可。

2. 减少相关纠纷。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在分配时必须要求有资格的继承人全部到场,缺一不可。如果在分配过程中,有任何一人表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那么身故保险金的分配就不能完成,需要下次再达成一致方可分配。

3. 避免家庭纠纷。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会被作为遗产,一旦遗产税开征,受益人最后到手的保险金就会打折扣,而指定受益人是免征遗产税的,能拿到完整的赔付金。

(瑞众人寿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苗海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