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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家企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北仑实施涉企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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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宁波市北仑区霞浦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向辖区内某大型企业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执法人员连连表示感谢。这是本月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气象领域拟作出的第二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霞浦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收到区气象局线索,辖区某企业园区内可能存在未竣工验收就擅自使用雷电防护装置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联合气象部门,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实施16万立方米丙烷低温储罐项目时,因急于投产,其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部门竣工验收,就已开展物料入罐等作业的违法行为,且无法向相关部门提供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

在发现上述涉嫌违法的情况后,区气象局立即向涉事企业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询问,并向企业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表示会立即整改。

无独有偶,大榭街道某公司在实施大型地下库洞项目时,未经设计审核开展了雷电防护装置实施行为,该2起行为均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区气象局的组织下,该2家企业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审核和设计审核,并获得通过。因当事企业积极整改,且属于首次违法,并考虑其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浙江省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最终,区综合执法局对该2家企业分别(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北仑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各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精神,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一年以来,区文广旅体局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43条,处理首违不罚案件10件;区卫健局已实施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46起;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轻微免罚案件4起,从轻处罚14起;区综合执法局在气象、人防、市容环境等领域为符合规定的10家企业依法免予处罚或处警告处罚。(供稿单位: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玲 黄媛)